17 有關室內儲槽場所儲存閃火點在攝氏 40 度以上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設置於一層建築物之儲槽專用室
(B)儲槽專用室之儲槽側板外壁與室內牆面之距離應在 60 公分以上
(C)儲槽容量不得超過管制量之 30 倍,且第二石油類及第三石油類,不得超過 2 萬公升
(D)儲槽材質應為厚度 3.2 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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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9), B(192), C(224), D(1021), E(19) #1608947
統計: A(479), B(192), C(224), D(1021), E(19) #1608947
詳解 (共 10 筆)
#2586313
(A)儲槽應設置於儲槽專用室。
三、儲槽專用室得設於一層以上之建築物,其牆壁、樑、柱及地板應為防火構造。
(B)儲槽專用室之儲槽側板外壁與室內牆面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分以上。
(C)儲槽容量不得超過管制量之四十倍,且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第二石油類及第三石油類,不得超過二萬公升。
(D)(一)儲槽材質應為厚度三點二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者。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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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315
題目是問內儲槽場所儲存閃火點在攝氏 40 度以上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者
| 原本選項 | 應改為 |
| (A) 應設置於一層建築物之儲槽專用室 | 儲槽應設置於儲槽專用室(第34條) |
| (B) 儲槽專用室之儲槽側板外壁與室內牆面之距離應在 60 公分以上 | 儲槽專用室之儲槽側板外壁與室內牆面之距離應在 50 公分以上(第33條) |
| (C) 儲槽容量不得超過管制量之 30 倍,且第二石油類及第三石油類,不得超過 2 萬公升 | 儲槽容量不得超過管制量之 40 倍,且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時,除第四石油類及動植物油類外,不得超過 2 萬公升(第3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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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0952
這一題,真的考得有夠難,
我真翻書還翻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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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4366
第33條
第一項
第二項
第三項
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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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8648
沒修啦 題目說
閃火點在攝氏 40 度以上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者
是34條的規範 不是33條
所以答案一樣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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