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民國 105 年 11 月行政院核定實施「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符合資格之兒童及少年或其法定
代理人,於帳戶所有人年滿 18 歲前,每人每年最高儲蓄 1 萬 5,000 元;政府相對提撥同額款項,以鼓勵
適用對象之家庭踴躍配合。下列有關此方案的實施內容,何者錯誤?
(A)帳戶存款得免列入「家庭財產」計算,以避免影響其低(中低)收入戶資格
(B)帳戶存款由承辦機構以定期存款計息,但帳戶所得孳息不得列入免納綜合所得稅
(C)已開戶之適用對象於其喪失低(中低)收入戶、長期安置資格,且經一年觀察期緩衝,確認離開低(中
低)收入戶扶助體系者,政府即停止相對提撥款,可維持帳戶持續存款,惟仍須於年滿 18 歲時,始可
提領存款
(D)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存金供為兒童及少年於年滿 18 歲後(高中或高職畢業),作為其接受高等教育、職
業訓練或就業、創業之用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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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存款由臺灣銀行計息,帳戶...
未解鎖
根據行政院核定實施「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