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最新版) 政府採購法之履約管理及驗收(114/07/05)是非題1-50#129255
年份:114年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7 獨資商號承攬機關採購案,於履約過程中負責人變更,如符合民法第305條所定「營業概括承受」之情形,其讓與人2年內對機關負連帶責任,且屬民法所定毋須待契約相對人同意之制度,而與轉包及契約轉讓有別,非屬採購契約要項第23點所稱契約轉讓,亦不構成採購法第65條所定之轉包。(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