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乙兩人共同向丙承租一間二房二廳公寓,甲、乙各占有使用一間房間,約定共同使用廚房及 客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丙未經甲的同意而進入甲所占有使用之該房間,甲不得單獨請求丙離開
(B)當甲未經乙的同意而進入乙所占有使用之該房間,乙得請求甲離開
(C)當丙未經甲、乙的同意而進入該公寓之客廳,甲或乙得單獨請求丙離開
(D)當丙未經甲、乙的同意而進入該公寓之客廳,甲、乙兩人須共同請求丙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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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498), C(898), D(49), E(0) #2033096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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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5條 (共同占有)

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就其占有物使用之範圍,不得互相請求占有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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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選項甲乙雖各占有使用一間房間,但並未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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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依占有主體之型態可區分為:單獨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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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5條(共同占有)  數人共同占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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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D占有人,對於侵奪或妨害其占有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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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5 條 (共同占有)

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就其占有物使用之範圍(題文中「甲、乙各占有使用一間房間,約定共同使用廚房及客廳」),不得互相請求占有之保護(自力救濟、占有人物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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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1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得就占有物之全部,行使第九百六十條或第九百六十二條之權利。
965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就其占有物使用之範圍,不得互相請求占有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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