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乙兩人共謀在捷運站扒竊,甲為防萬一暗中攜帶一把小尖刀在身上,但乙對於甲攜帶尖刀之
事並不知情。之後,甲、乙兩人在捷運站內選定目標 A,依計畫由乙假意跟 A 問路,甲隨即趁 A 與乙交談分心之際將 A 口袋內之皮夾扒走,之後甲、乙將皮夾內的現金 6000 元平分。試問甲、 乙之行為應成立何罪?
(A)甲、乙兩人成立加重竊盜罪的共同正犯
(B)甲成立加重竊盜罪、乙對甲攜帶尖刀不知情僅成立普通竊盜罪
(C)甲、乙兩人成立加重搶奪罪的共同正犯
(D)甲成立加重搶奪罪、乙對甲攜帶尖刀不知情僅成立普通搶奪罪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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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台上3328號判決:「.....雖...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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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乙兩人成立加重竊盜罪的共同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