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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03185 | 科目: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03185

年份:110年

科目: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17 甲、乙兩人共謀在捷運站扒竊,甲為防萬一暗中攜帶一把小尖刀在身上,但乙對於甲攜帶尖刀之 事並不知情。之後,甲、乙兩人在捷運站內選定目標 A,依計畫由乙假意跟 A 問路,甲隨即趁 A 與乙交談分心之際將 A 口袋內之皮夾扒走,之後甲、乙將皮夾內的現金 6000 元平分。試問甲、 乙之行為應成立何罪?
(A)甲、乙兩人成立加重竊盜罪的共同正犯
(B)甲成立加重竊盜罪、乙對甲攜帶尖刀不知情僅成立普通竊盜罪
(C)甲、乙兩人成立加重搶奪罪的共同正犯
(D)甲成立加重搶奪罪、乙對甲攜帶尖刀不知情僅成立普通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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