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乙為夫妻,甲經常毆打乙,經過乙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甲實施家庭暴力後,仍未改善,反而越打越兇。檢察官獲報後,可否認為甲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之虞,聲請法院為預防性羈押?
(A)否,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並不在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預防性羈押所定各罪範圍內
(B)否,因為家庭暴力無法事先預防
(C)是,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特別規定為預防性羈押,以保護被害人安危
(D)是,若曾經核發保護令,一經違反保護令,即可為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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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3), B(74), C(4585), D(1624), E(0) #659948
統計: A(363), B(74), C(4585), D(1624), E(0) #659948
詳解 (共 9 筆)
#940029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2條
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者,檢察官或法院得撤銷原處分,另為適當之處分;如有繳納保證金者,並得沒入其保證金。
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應遵守之條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 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偵查中檢察官得聲請法院羈押之;審判中法院得命羈押之。
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者,檢察官或法院得撤銷原處分,另為適當之處分;如有繳納保證金者,並得沒入其保證金。
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應遵守之條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 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偵查中檢察官得聲請法院羈押之;審判中法院得命羈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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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164
答5F(從北市警局查到的)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項(通常保護令)、第16條第3項(緊急保護令)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1.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3.遷出住居所。
4.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5.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另外,違反保護令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項(通常保護令)、第16條第3項(緊急保護令)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1.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3.遷出住居所。
4.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5.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另外,違反保護令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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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326
因為只有比較嚴重才可以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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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982
D為啥不行,因為都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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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945
那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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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6885
103年 - 103年 - 103 警察人員升官等、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_警正、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7895 #17895 --9題
非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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