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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5655 |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5655

年份:112年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17 甲向乙借款1,500萬元,甲請丙提供價值1,000萬元A地設定全額抵押權予乙做借款擔保,並委請丁 為其借款擔任全額清償之連帶保證人。嗣甲無力清償債務,乙向丁請求償還。丁向乙為全額清償後,得就丙設定抵押權的A地取償多少金額?
(A)500萬元
(B)600萬元
(C)1,000萬元
(D)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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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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