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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64265 | 科目: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64265

年份:106年

科目: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17 甲欲射殺乙,對其開槍,子彈命中乙的左胸口。乙苦苦哀求討饒,甲覺得乙已經學到教訓,遂撥打 119, 乙因而獲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行為構成殺人罪的普通未遂,因為其已經完成了殺人行為,但未有死亡結果
(B)甲的行為構成殺人罪的普通未遂,因為是乙哀求討饒,甲才撥打 119
(C)甲的行為構成殺人罪的中止未遂,因為其已經放棄了殺人行為的實施
(D)甲的行為構成殺人罪的中止未遂,因為其出於自願防止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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