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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24434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24434

年份:10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17 臺北市政府以甲公司為菸酒批發業,已第 5 次違規,裁處法定罰鍰最高額新臺幣 50 萬元罰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北市政府依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依違規次數逐次加重處罰,尚不構成裁量濫用
(B)裁處罰鍰重視個案正義,若要訂定裁量基準,應經法律明確授權
(C)臺北市政府依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對第 3 次以後之違規,均處以 50 萬元罰鍰,乃屬裁量逾越
(D)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未將受處罰者之資力納入考量,明顯屬裁量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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