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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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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6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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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66871 |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66871
年份:
106年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17 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成立借用契約
(B)自行迴避係指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經服務機關通知後,即應自行迴避
(C)民意代表知有迴避義務者,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但不得參與表決
(D)非民意代表之其他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職務代理人執行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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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最佳姐❤️
B1 ·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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