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19 條之「納稅」範圍?
(A)遺產與贈與稅
(B)田賦
(C)綜合所得稅
(D)空氣污染防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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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1253), C(50), D(8165), E(0) #570181

詳解 (共 8 筆)

#822605
空污費規費性質,非
 
稅:大家都要繳納
規費:採取使用者或受益者付費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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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81
空污費規費性質,非租稅。

租稅v.s規費


租稅


租稅也叫做賦稅,是國家為了因應政務支出或達成其他行政目的,基於公法的權力,強制將人民手中之部分財富移轉為政府所有;因此,它具有強制性、無償性、財政性和政策性的特性。只要稅法有規定,人民就不能拒絕納稅,而所繳的稅是被用於政府國防、外交、治安、公共工程、教育或社會福利等一般性支出,政府這些服務是普遍性的,不管有沒有繳稅、繳多繳少,每位人民都同樣享受服務。通常租稅是按納稅能力大小徵收,而且大部分每年都要繳納,就像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

規費


規費是政府機關因為提供了特定服務、設備,或設定某種權利,或為達成某種管制政事目的,而對特定對象按成本或其他標準所計收的款項。不是經常性,也沒有延續性,通常採取使用者或受益者付費的原則,依據個人需要計收,比如戶籍謄本、土地登記費等;有一些規費的徵收範圍比較廣,也像稅捐一樣具有強制性,例如汽、機車的燃料費,150C.C.以下的機車雖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卻必須繳納燃料費;燃料費係用於公路及市區道路的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用。


資料來源:http://ppt.cc/2X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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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66
D是特別公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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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6015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 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自應以法律定之,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上開法條之授權規 定,就空氣污染防制法整體所表明之關聯性意義判斷,尚難謂有欠具體明確。又已開徵部分之費率類別,既由主管機關依預算法之規定,設置單位預算「空氣污染防 制基金」加以列明,編入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與憲法尚無違背。有關機關對費率類別、支出項目等,如何為因地制宜之考量,仍須檢討 改進,逕以法律為必要之規範。至主管機關徵收費用之後,應妥為管理運用,俾符合立法所欲實現之環境保護政策目標,不得悖離徵收之目的,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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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749
地價稅的一種,土地繳地價稅,農地繳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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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726
空氣污染防制(費),是規費,使用者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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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351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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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4869

中央的稅收主管機關是財政部賦稅署 ~賦稅賦稅,就是田賦各種租稅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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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765769
未解鎖
● 立法院公報 第94卷 第43期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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