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綜合旅行業在新竹、臺中市、臺南市、花蓮各增設一家分公司,則公司之經理人至少要有幾人?
(A) 6 人
(B) 8 人
(C) 10 人
(D) 12 人
(E)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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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59), C(13), D(4), E(27) #337074

詳解 (共 7 筆)

#571388
正確答案應該是5人。
但無此選項。
以舊版條文來答 為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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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714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3條:
 
綜合旅行業本公司不得少於4人。
 
甲種旅行業本公司不得少於2人。

乙種旅行社本公司不得少於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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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816
答案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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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194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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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195
原本題目:17綜合旅行業在新竹、臺中市、...
(共 17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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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384
不過.....經紀人統一都改成1人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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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387
第13條 【相關罰則】第一項~§56

  旅行業及其分公司應各置經理人一人以上負責監督管理業務。 
  前項旅行業經理人應為專任,不得兼任其他旅行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

(最新公告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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