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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 科目: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年份:96年

科目: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1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下列何者為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A)國民大會代表延任
(B)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
(C)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
(D)台北市延期辦理里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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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339407
未解鎖
釋字第328號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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