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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四等_會計:審計學概要#77015 | 科目:公職◆審計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四等_會計:審計學概要#77015

年份:108年

科目:公職◆審計學

17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57 號解釋審計長任期規定,旨在確保其職位之安定,俾能在一定任期 中,超然獨立行使職權。有關審計長任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憲法規定,任期 6 年,得連任一次
(B)於憲法規定,終身職
(C)於審計部組織法規定,任期 6 年,得連任一次
(D)於審計部組織法規定,任期 6 年,無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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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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