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之規定,如有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人員依法之檢查者,可能受到的處罰不包括下列何者?
(A)處以罰鍰
(B)令其停工
(C)按日處罰
(D)強制執行檢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97), C(49), D(52), E(0) #1233334

詳解 (共 3 筆)

#1376129
第 41 條 拒絕、規避或妨礙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八條規定所為之檢查、鑑定、命令、查核或查驗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查核或查驗。/第 42 條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第二項所定之污染管制措施或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第 44 條 未依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收費辦法,於限期內繳納費用者,應依繳納期限當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逾期九十日仍未繳納者,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1
0
#6304905

海污法58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準用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或第二十九條規定所為之檢查、鑑定、命令、查核或查驗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強制執行檢查、鑑定、查核或查驗
1
0
#4636818
第 41 條 拒絕、規避或妨礙依第六條...
(共 1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