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小謙擔任導遊人員接待來臺旅遊團體,旅遊行程安排前往太魯閣國家公園觀賞壯麗峽谷景觀,不幸受到地
震影響土石鬆動,導致一位團員遭受落石擊傷。旅客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最低保險理賠額度為何?
(A)新臺幣 3 萬元
(B)新臺幣 5 萬元
(C)新臺幣 8 萬元
(D)新臺幣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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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74), C(12), D(279), E(0) #2653593
統計: A(45), B(74), C(12), D(279), E(0) #2653593
詳解 (共 3 筆)
#5370471
法規名稱: 旅行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 53 條
1.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個別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及範圍至少如下:
一、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臺幣十萬元。
三、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新臺幣十萬元;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五萬元。
四、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臺幣二千元。
2.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如下: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六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二千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八百萬元。
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四百萬元,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二百萬元。
3.旅行業已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其履約保證保險應投保最低金額如下,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四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五十萬元。
4.履約保證保險之投保範圍,為旅行業因財務困難,未能繼續經營,而無力支付辦理旅遊所需一部或全部費用,致其安排之旅遊活動一部或全部無法完成時,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所應給付旅客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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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3708
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臺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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