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0077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17 甲向 A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十年期家族個人壽險,以甲個人、其妻乙、受監
護宣告之父丙及 14 足歲之子丁為被保險人,統以甲為受益人,約定死亡給付(含喪葬費用)為每人 新臺幣 500 萬元。於保險期間第三年,家族共同乘坐汽車旅遊時,遭遇嚴重事故,丙及丁不幸身亡, 假設本保險契約無其他無效事由且事故發生時丙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試問 A 公司應如何賠付?
(A)丙部分賠新臺幣 500 萬元;丁部分賠新臺幣 500 萬元
(B)丙部分賠遺產稅喪葬扣除額半額;丁部分賠新臺幣 500 萬元
(C)丙部分賠新臺幣 500 萬元;丁部分賠遺產稅喪葬扣除額半額
(D)丙部分賠遺產稅喪葬扣除額半額;丁部分賠遺產稅喪葬扣除額半額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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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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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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