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對於《國民年金法》之遺屬年金請領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6號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如其內容涉及人民最低限度生存需求,則應兼受《憲法》第15條生存權之保障。對此等兼受生存權保障之社會保險給付請求權之限制,即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
(B)人民依社會保險相關法律享有之社會保險給付請求權,具有財產上價值,應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
(C)社會保險給付之請領要件及金額,應由立法者盱衡國家財政資源之有限性、人口增減及結構變遷可能對社會保險帶來之衝擊等因素而為規範
(D)《憲法》第155條前段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基於前開《憲法》委託,立法者對於社會保險制度有較小之自由形成空間
統計: A(105), B(65), C(31), D(748), E(0) #3437870
詳解 (共 4 筆)
憲法第 155 條前段規定: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基於前開憲法委託,立法者對於社會保險制度有較大之自由形成空間(本院釋字第 568 號解釋參照),是社會保險給付之請領要件及金額,應由立法者盱衡國家財政資源之有限性、人口增減及結構變遷可能對社會保險帶來之衝擊等因素而為規範。惟人民依社會保險相關法律享有之社會保險給付請求權,具有財產上價值,應受憲法第 15 條財產權之保障;如其內容涉及人民最低限度生存需求,則應兼受憲法第 15 條生存權之保障。對此等兼受生存權保障之社會保險給付請求權之限制,即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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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66 號 107年7月13日 理由書 .... 憲法第155條前段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基於前開憲法委託,立法者對於社會保險制度有較大之自由形成空間(D)(本院釋字第568號解釋參照),
如其內容涉及人民最低限度生存需求,則應兼受憲法第15條生存權之保障。對此等兼受生存權保障之社會保險給付請求權之限制,即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A)。 |
- 釋字第766號解釋理由書指出:「憲法第155條前段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基於前開憲法委託,立法者對於社會保險制度有較大之自由形成空間(本院釋字第568號解釋參照)」
- 立法者在社會保險制度的設計上,通常享有較大的裁量權限,而非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