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爭訟事件何者隸屬行政法院管轄權?
(A)交通違規事件
(B)會計師之懲戒
(C)律師之懲戒
(D)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件
(E)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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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7), B(429), C(47), D(155), E(1600) #252501
統計: A(377), B(429), C(47), D(155), E(1600) #252501
詳解 (共 10 筆)
#634201
(D)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爭議,原則上仍為行政法院審判之公法上爭議事件,至於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其審判權始歸普通法院之民事訴訟程序~所以(D)也算喔!!
有錯請指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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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71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18: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121:當選人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一或第二項規定情事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126: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
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128: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我怎麼都看不到有行政法院? 0.0...
行政訴訟法§10: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118: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121:當選人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一或第二項規定情事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126: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
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128: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我怎麼都看不到有行政法院? 0.0...
行政訴訟法§10: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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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618
交通違規事件...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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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750
沒有E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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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474
這題題目宜改為“非隸屬”,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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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219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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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142
請阿摩葛格 新增 E選項(A、B皆屬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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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911
所以可以選d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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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161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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