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得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
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如何處理?
(A)以要保人為受益人
(B)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
(C)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D)保險人不負給付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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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198), C(3919), D(10), E(0) #3190800
統計: A(109), B(198), C(3919), D(10), E(0) #3190800
詳解 (共 3 筆)
#6364323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17 條
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
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
書面同意。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
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
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
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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