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信託契約之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其信託財產運用之所得如何課稅?
(A)於所得發生年度,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併入受託人之所得申報課徵所得稅
(B)於所得發生年度,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於所得申報期限內,按規定之扣繳率20%申報繳稅
(C)於所得發生年度,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於所得申報期限內,就該項所得結算申報
(D)俟受益人確定後,再併入確定年度所得申報所得稅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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