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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4期(第1、2類):憲法#15047 | 科目: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4期(第1、2類):憲法#15047

年份:103年

科目: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

17.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多少元?
(A)十五萬元
(B)十八萬元
(C)二十萬元
(D)二十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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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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