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動產抵押契約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效力如何?
(A)其約定為有效
(B)其約定為無效
(C)其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
(D)其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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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6), B(1451), C(665), D(1468), E(0) #2492159
統計: A(416), B(1451), C(665), D(1468), E(0) #2492159
詳解 (共 7 筆)
#5298333
意指債務人若沒還錢,約定抵押物歸抵押權人所有,此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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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6111
- 第 23 條 (絕押契約之禁止) 契約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 人者,其約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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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7587
根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3條的規定:
「契約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者,其約定為無效。」
抵押權人不得直接取得抵押物。
當債務人未能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應透過法律程序,例如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以實現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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