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級毒品者,應限期令其接受以下幾小時之毒品危害講習?
(A)二小時以上六小時以下
(B)三小時以上九小時以下
(C)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
(D)五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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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2), C(66), D(1), E(0) #1308849

詳解 (共 1 筆)

#4399079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
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
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
規定。
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
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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