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據《國民教育法》,有關學生申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學生獎懲規定由各 校規定
(B)學校班級數在 12 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C)申訴評議委員 會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 3 分之 1
(D)學生申訴制度相關規定,由各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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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278), C(83), D(39), E(0) #1919837

詳解 (共 4 筆)

#3143758

(A)學生獎懲規定由各校規定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

 (B)學校班級數在 12 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C)申訴評議委員會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 3 分之 1 五分之一

 (D)學生申訴制度相關規定,由各校定之由學校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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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427
第二十條之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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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0423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
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
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
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
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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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到十二班,不能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那應該向誰申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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