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其人數不得少於多少?
(A)一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
(B)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四分之ㄧ
(C)四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四分之ㄧ
(D)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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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67), C(4), D(332), E(0) #1610145
統計: A(73), B(67), C(4), D(332), E(0) #1610145
詳解 (共 3 筆)
#4387576
證交法第14-2 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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