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被保險人投保意外險 100 萬,職業類別為第 1 類,年繳保費 1200 元,之後 因職業變更,職業類別為第 2 類,年繳保費為 1600 元,情況一:被保險人 未通知保險公司職業已變更,情況二:被保險人之後再投保該公司保險並據 實填寫該職業(第 2 類),且保險公司仍繼續收受前件保險之續期保險費,後 被保險人因工作上危險而意外死亡。請問保險公司如主張職業類別變更等級, 理賠金額各為多少?
(A) 均應給付 75 萬元
(B) 均應給付 100 萬元
(C) 情況一應給付 75 萬元,情況二應給付 100 萬元
(D) 情況一應給付 100 萬元,情況二應給付 75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