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
106年 - 106-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68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68 |
科目:
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68
年份:
106年
科目:
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17. 貨物之價值,於託運時為不實之聲明,使聲明價值與實在價值不同者,其共同海損應如何計算?
(A)補償額以金額低者為準,分擔額價值以金額高者為準
(B)補償額以金額高者為準,分擔額價值以金額高者為準
(C)補償額以金額低者為準,分擔額價值以金額低者為準
(D)補償額以金額高者為準,分擔額價值以金額低者為準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1/22
推薦的詳解#7139047
未解鎖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涉及海商法中共同海損...
(共 7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