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雇主使勞工從事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多少年?
(A)1
(B)3
(C)5
(D)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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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6), C(0), D(2), E(0) #3430733

詳解 (共 2 筆)

#7131907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24-2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
二、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三、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措施。
四、實施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五、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六、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疾病預防措施,事業單位依規定配置有醫護人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者,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工作形態及身體狀況,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依規定免配置醫護人員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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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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