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有關保險法之規定何者正確?
(A)傷害保險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要保人得撤銷其受益 權利
(B)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但仍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 繳交國庫
(C)人壽保險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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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89), C(682), D(500), E(0) #2680036

詳解 (共 4 筆)

#5980673
檢視現行法條 第 121 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 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費付 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 人時,應解交國庫。
檢視現行法條 第 134 條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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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應為: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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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121 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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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5168
  • (A) ❌ 錯誤:根據 保險法第 134 條,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是「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而非「要保人」。
  • (B) ❌ 錯誤:根據 保險法第 121 條,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若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例如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只有在「無應得之人」時,才解交國庫。
  • (C) ✅ 正確:根據 保險法第 121 條 第 1 項,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這項規定是為了防止受益人為了領取保險金而謀害被保險人。
  • (D) ❌ 錯誤:因 (A) 與 (B) 皆有敘述錯誤之處,故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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