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 下列何者適用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之規定?
(A)有害事業廢棄物
(B)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輸送裝置
(C)在反應槽或製程中正進行化學反應之中間產物
(D)製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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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03), C(16), D(19), E(0) #3422617
統計: A(12), B(103), C(16), D(19), E(0) #3422617
詳解 (共 2 筆)
#6563959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 4 條
下列物品不適用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一、事業廢棄物。
二、菸草或菸草製品。
三、食品、飲料、藥物、化粧品。
四、製成品。
五、非工業用途之一般民生消費商品。
六、滅火器。
七、在反應槽或製程中正進行化學反應之中間產物。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下列物品不適用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一、事業廢棄物。
二、菸草或菸草製品。
三、食品、飲料、藥物、化粧品。
四、製成品。
五、非工業用途之一般民生消費商品。
六、滅火器。
七、在反應槽或製程中正進行化學反應之中間產物。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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