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警察對於已發生之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 採行之措施,未含下列何者?
(A)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B)強制駕駛人或乘客離車
(C)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D)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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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2096), C(124), D(155), E(0) #313243
統計: A(82), B(2096), C(124), D(155), E(0) #313243
詳解 (共 2 筆)
#2585593
第8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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