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28618
年份:114年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18甲有一A屋,為活化老屋使用,將之出租於乙開設餐廳,雙方就轉租事項未有特約。今乙營運不善,遂將A屋內部分轉租予丙作為咖啡廳。數月後A屋失火燒毀,經調查係因原埋設牆內的電線過於老舊而走火所致,乙、丙無重大過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丙均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A屋
(B)A屋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C)乙未經甲承諾,將A屋部分轉租於他人時,甲得終止租約
(D)乙、丙非因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A屋,對於甲不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