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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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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9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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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9692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9692
年份:
103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18 下列何者並非應於各種傳票簽名或蓋章始生效力之人員?
(A)關係現金、票據、證券出納保管移轉之事項時,主辦出納事務人員
(B)關於傳票內載事項之業務助理人員
(C)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D)製票員及登記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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