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關於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物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公寓大廈之建築業者甲,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
於特定人乙
(B)公寓大廈有 13 歲兒童之住戶丙,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C)規約之內容顯失公平者,不同意規約的區分所有人丁應於規約成立後六個月內訴請法院撤銷之
(D)公寓大廈起造人戊,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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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2), B(122), C(128), D(142), E(0) #668941
統計: A(2102), B(122), C(128), D(142), E(0) #668941
詳解 (共 5 筆)
#1118345
(B) 12歲兒童之住戶
(C)3個月內【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規約之內容依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位置、面積、使用目的、利用狀況、區分所有人已否支付對價及其他情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347號民事判
(D)建造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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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279
ᴮ 12歲;ᶜ民法799-1為3個月;ᴰ建造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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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0483
(A) §58
(B) §8
(C) 民 §799-1
(D)§58 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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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259
(B) 公寓大廈有 13 歲兒童之住戶丙,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2.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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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規約之內容顯失公平者,不同意規約的區分所有人丁應於規約成立後六個月內訴請法院撤銷之
第 799-1 條
3. 規約之內容依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位置、面積、使用目的、利用狀況、區分所有人已否支付對價及其他情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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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寓大廈起造人戊,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1. 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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