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教師法」規定,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事項,其通過的門檻為何?
(A)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通過
(B)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通過
(C)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
(D)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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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39), C(210), D(141), E(0) #482989

詳解 (共 1 筆)

#754933
 13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
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
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統一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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