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基於下列何者,羈押被告憲法上權利之保障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者,原則上並無不同?
(A) 無罪推定原則
(B) 秘密通訊自由
(C) 集會自由
(D) 居住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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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54), B(845), C(93), D(592), E(0) #356196
統計: A(7854), B(845), C(93), D(592), E(0) #356196
詳解 (共 6 筆)
#480419
釋653
刑事被告受羈押後,為達成羈押之目的及維持羈押處所秩序之必要,其人身自由及因人身自由受限制而影響之其他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固然因而依法受有限制,惟於此範圍之外,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受羈押被告之憲法權利之保障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者,原則上並無不同。是執行羈押機關對受羈押被告所為之決定,如涉及限制其憲法所保障之權利者,仍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受羈押被告如認執行羈押機關對其所為之不利決定,逾越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羈押處所秩序之必要範圍,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權利者,自應許其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始無違於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無罪推定簡單來說,就是如果無法提出被告犯罪的證據,就算很可疑,仍應推定其為無罪。
刑事被告受羈押後,為達成羈押之目的及維持羈押處所秩序之必要,其人身自由及因人身自由受限制而影響之其他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固然因而依法受有限制,惟於此範圍之外,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受羈押被告之憲法權利之保障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者,原則上並無不同。是執行羈押機關對受羈押被告所為之決定,如涉及限制其憲法所保障之權利者,仍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受羈押被告如認執行羈押機關對其所為之不利決定,逾越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羈押處所秩序之必要範圍,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權利者,自應許其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始無違於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無罪推定簡單來說,就是如果無法提出被告犯罪的證據,就算很可疑,仍應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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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646
無罪推定,就是未判決有罪情況下,雖被羈押但仍然應先認定應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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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787
無罪推定基本上可以看成是罪刑法定
沒有證據情形之下不能判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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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380
(A)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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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6030
參考 j 653
刑事被告受羈押後,為達成羈押之目的及維持羈押處所秩序之必要,其人身自由及因人身自由受限制而影響之其他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固然因而依法受有限制,惟於此範圍之外,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受羈押被告之憲法權利之保障【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者,【原則上】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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