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李四酒醉駕車遭科處新臺幣 7 萬元罰鍰,其提起行政救濟之程序,依現行法制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逕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B)逕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C)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須經原處分機關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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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 B(1926), C(39), D(296), E(0) #427410
統計: A(271), B(1926), C(39), D(296), E(0) #427410
詳解 (共 2 筆)
#670886
| 行訴法 第 237-3 條 |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為之。 前項訴訟,因原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原告於裁決書送達三十 日內誤向原處分機關遞送起訴狀者,視為已遵守起訴期間,原處分機關並 應即將起訴狀移送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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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390
在現行不新設行政地方法院狀況下,直接在普通地方法院開設行政庭
使行政司法上邁入三級三審
但並非所有案件都是三級三審
使行政司法上邁入三級三審
但並非所有案件都是三級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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