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公司申請外籍勞工,主管機關予以許可,但要求須贊助特定道路拓寬工程經費,可能違反下列何者?
(A)信賴保護原則
(B)明確性原則
(C)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D)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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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 B(129), C(6614), D(279), E(0) #2138928
統計: A(182), B(129), C(6614), D(279), E(0) #2138928
詳解 (共 5 筆)
#3793481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指行政行為對人民造成不利益所使用之手段,必須與行政行為所欲追求之目的間有合理之聯結關係存在。目的在防止行政機關利用其優勢地位而濫用公權利,造成人民不合理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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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299
行程法9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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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8293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所謂「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係指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從事行政活動,不得將不具事理上關聯之事項與其所欲採取之措施或決定相互結合,尤其行政機關對人民課以一定義務或負擔或造成人民其他不利益時,其採取之手段與所欲追求之目的間必須存有合理之聯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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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原則係實質法治國原則之派生原則,其與比例原則所蘊含的「恣意禁止」精神,同其旨趣,皆在防止國家機關行政機關之單方行為,尤其是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享有行政裁量權時,不得摻雜與事件無關因素,其若附加附款者,亦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且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的關聯(參照行政程序法第94條),或於行政機關之雙方行為,如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37 條第1 項第3 款)亦有適用,且具有憲法位階(參見司法院釋字第603 、626 號解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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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行政處分之不當聯結禁止】
第 93 條:
1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2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1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2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第 94 條:
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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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行政程序法--行政契約之不當聯結禁止】
第 137 條:
1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2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3 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1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2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3 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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