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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70292 |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70292

年份:107年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18 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約二年,乙經營餐廳,因甲乙租賃契約未約定不得轉租,乙未再徵詢甲同意,將 房屋的一層樓出租給丙.後因丙重大過失引起火災,房屋全部燒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非經甲承諾,不得將房屋出租他人,因此因丙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乙應負賠償責任,甲得向 乙請求損害賠償
(B)乙非經甲承諾,不得將房屋出租他人,因此不論損害是否可歸責於丙,乙皆應負賠償責任,甲得向乙 請求損害賠償
(C)因甲乙租賃契約未約定不得轉租,乙得將房屋一部分出租他人,但次承租人丙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 害,乙應負賠償責任,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D)因甲乙租賃契約未約定不得轉租,乙得將房屋一部分出租他人,次承租人丙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 乙應負賠償責任,但若乙就選任次承租人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 承租人乙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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