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縣轄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縣轄市以內之編組為村
(B)鄉(鎮)欲改制為縣轄市者,應由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C)人口聚居達 10 萬人以上未滿 50 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 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D)人口在 50 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 2 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24), C(290), D(16), E(0) #3563489
統計: A(10), B(24), C(290), D(16), E(0) #3563489
詳解 (共 2 筆)
#7199622
ㅤㅤ
(A) 縣轄市以內之編組為村里 §3
(B) 鄉(鎮)欲改制為縣轄市者,應由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鄉(鎮)公所提請鄉(鎮)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6
(C) 人口聚居達 10 萬人以上未滿 50 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 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正確
(D) 人口在 50 30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 2 1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 地行準則§19
3
0
#7189500
參照地方制度法第四條 第四項規定
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答案C正確
A 編組為里。地制法第三條
ㅤㅤ
B 無鄉鎮 改制 縣轄市的細部明文規定, 且不會是行政院核定。 參考地制法7~7-3條
D 人口在30萬人以上縣轄市,得置副市長一人。 地制法第57條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