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監察院得對考試院人員違法或失職提出彈劾案
(B)基於對考試院職權之尊重,行政機關不得對所屬公務員予以考績免職
(C)考試院所屬人員無前往立法院備詢之責
(D)憲法為保障考試委員之獨立性,明定其任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90), B(53), C(141), D(287), E(0) #3664056
統計: A(690), B(53), C(141), D(287), E(0) #3664056
詳解 (共 6 筆)
#7317759
(B)憲增第6條第1項第3款: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法制事項」歸考試院,「行政事項」歸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
0
#7329352
(A) ✅ 正確
監察院具有彈劾權,對所有公務員(包含考試院人員)若有違法或失職,皆可提出彈劾,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
(B) ❌
行政機關仍可依法律對所屬公務員進行考績與免職,這屬於行政院的人事管理權,不會因尊重考試院而完全排除。
(C) ❌
依憲政實務與責任政治,考試院相關人員在必要時仍可能到立法院備詢,並非「完全沒有義務」。
(D) ❌
憲法確實有規定考試委員任期,但這是制度設計的一般規範,題目重點在權力分立與制衡,(A)才是典型的「相互制衡」表現。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