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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34587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34587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18 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3 中規定:有關「工作能力」,係指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且符合相關情 事者可排除在外。請問下列情事何者錯誤?
(A)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致不能工作
(B)獨自照顧 65 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致不能工作
(C)罹患嚴重傷、病,必須 3 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D)受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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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642336
未解鎖
社會救助法 第 5-3 條 1.本法所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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