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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英文組一、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法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德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日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西班牙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韓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土耳其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葡萄牙文組: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101087 | 科目:外交◆國際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英文組一、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法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德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日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西班牙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韓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土耳其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葡萄牙文組: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101087

年份:110年

科目:外交◆國際法

18 18 歲的 A 國人甲,住所在 C 國,在我國與 B 國人乙簽訂契約,設 A 國法關於屬人法事項採住所 地法主義,關於甲是否具有締約能力之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 A 國法
(B) B 國法
(C)中華民國法
(D) C 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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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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