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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_學科能力測驗:社會#11037 | 科目:高中(學測,指考)◆社會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_學科能力測驗:社會#11037

年份:101年

科目:高中(學測,指考)◆社會

18. 民法上所稱的行為能力是指當事人能夠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例如:獨立與他人成立買賣契約。下列有關行為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年滿十八歲為民法上之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
(B)剛滿十歲的國小三年級學生,因未達十四歲,故無行為能力
(C)剛滿十四歲之人,得不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購買考試用參考書
(D)男滿十六歲即可與他人為有效的結婚行為,毋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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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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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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