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以下哪一項不是國內特殊教育法中的重要規定?
(A)非歧視評量
(B)IEP
(C)特教相關服務
(D)學前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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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8), B(13), C(26), D(276), E(0) #54942
統計: A(748), B(13), C(26), D(276), E(0) #54942
詳解 (共 3 筆)
#361147
非歧視評量-->94-142公法(1975)六大原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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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410
94-142公法,於1975年通過。
1.精神:FAPE(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保障身心障礙兒童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2.服務年齡:3—21 歲。
3.六大主張(原則):
(1)確保所有身心障礙兒童皆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2)非歧視的評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保障學生可以接受公平的評量,不 會因為其語言、種族而對其評量結果有不良影響,進而造成錯誤的鑑定、分類、安置,而接受不合適的教育。
(3)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以就讀普通班為原則,並適時給予輔具的協助。
(4)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是實現適性教育的手段,也是本法的重點。
(5)父母參與(Parental Involvement):確保父母在身心障礙兒童受教過程中各項權益。
(6)法律保障程序(Due Process):父母享有學生教育決定過程中的權利(如被告知權、同意權、參與權、決定權等),以確保過程的公平性。
[摘自陳穎--特研所考古題..2008年9月出版新書]
1.精神:FAPE(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保障身心障礙兒童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2.服務年齡:3—21 歲。
3.六大主張(原則):
(1)確保所有身心障礙兒童皆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2)非歧視的評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保障學生可以接受公平的評量,不 會因為其語言、種族而對其評量結果有不良影響,進而造成錯誤的鑑定、分類、安置,而接受不合適的教育。
(3)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以就讀普通班為原則,並適時給予輔具的協助。
(4)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是實現適性教育的手段,也是本法的重點。
(5)父母參與(Parental Involvement):確保父母在身心障礙兒童受教過程中各項權益。
(6)法律保障程序(Due Process):父母享有學生教育決定過程中的權利(如被告知權、同意權、參與權、決定權等),以確保過程的公平性。
[摘自陳穎--特研所考古題..2008年9月出版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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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827
特教法第19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
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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