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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一)郵儲業務甲、乙、丙_專業科目(2):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75265 | 科目: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一)郵儲業務甲、乙、丙_專業科目(2):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75265

年份:108年

科目: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18.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經保險人 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恢復效力之起算日為何?
(A)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之日起
(B)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之次日起
(C)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
(D)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次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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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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