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一)郵儲業務甲、乙、丙_專業科目(2):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75265
年份:108年
科目: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18.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經保險人
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恢復效力之起算日為何?
(A)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之日起
(B)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之次日起
(C)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
(D)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次日起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依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4條規定 保險契...
未解鎖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4條 保險契約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