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有關構成公文的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文書的處理者,必定是有一方為官署,因處理公務而往返的文書
(B)凡私人著述、往返書信,或因權利義務而製的書據契約,不能稱公文
(C)個人或人民團體與機關之間因申請與答覆而往返的文書,也算是公文
(D)公文之製作,從收文承辦、擬稿、核稿、決行、發文等,須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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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8), B(935), C(603), D(174), E(0) #943335

詳解 (共 4 筆)

#1163972
什麼是「公文」?
 
簡單的說,就是「有關公務的文書,而且處理者至少有一方是機關。」
也就是說,凡是機關與機關、機關與人民、機關與人民團體之間往返的文書,都稱作公文。
 
此中所稱的「機關」,應包括官署,以及非官署性質的民意機關、國營事業機關等。而人民團體相互之間,以及團體與人民往返的文書,則未必可稱為公文,端看此團體之性質及其在法律上所處的地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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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159
「機關」,應包括官署,以及非官署性質的民...
(共 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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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3942
在答案--C中....   其實已經說明...
(共 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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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28
想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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