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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民法物權編#104536 | 科目: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民法物權編#104536

年份:110年

科目: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18.甲在乙之土地上享有地上權,登記之內容包括30年期限、約定之地租等,甲積欠2期之地租後,將 該地上權讓與丙,丙不知甲有積欠乙地租,就甲所積欠之地租,丙應負何種責任?
(A)丙係善意,不須負責
(B)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C)丙與甲按比例分擔
(D)丙僅就重大過失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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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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