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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新進人員甄試_一般業務人員: (1)票據法概要(2)經濟學概要#9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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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新進人員甄試_一般業務人員: (1)票據法概要(2)經濟學概要#91387 |
科目:
(1)票據法概要(2)經濟學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新進人員甄試_一般業務人員: (1)票據法概要(2)經濟學概要#91387
年份:
109年
科目:
(1)票據法概要(2)經濟學概要
18.票據法第 123 條規定,執票人就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事件,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項裁定送達後 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此時,發票人是否需提供擔保後,始得聲請執行法院停止強制執行?
(A)是,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應提供相當之擔保
(B)否,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之規定,無須提供相當之擔保
(C)是,此係為助長本票流通性,加強本票之獲償性所為之規定
(D)否,依據非訟事件法,此係為適當保護發票人權益所為之規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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